分布式能源系统是德国最主要的能源系统。
鼓励本市国有电力能源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光伏扶贫工程的投资和建设。光伏扶贫受益对象要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五、配套政策措施(一)制定优惠政策。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在满足贫困户收益的前提下,剩余部分归村集体所有;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县(市)区级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共有,收益按股份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贫困村、贫困户持股分红。光伏扶贫项目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需要扶持对象数量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以下为《意见》原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国家光伏产业扶贫政策,扎实推进全市光伏扶贫工程,有效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要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光伏扶贫工程与配套电网工程同时投入运行;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并承担接网和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要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意见》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扶贫部门确定的扶贫对象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保障扶贫资金及时、精准到位。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意见》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在满足贫困户收益的前提下,剩余部分归村集体所有;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县(市)区级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共有,收益按股份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贫困村、贫困户持股分红。同一贫困户不得重复享受光伏扶贫工程收益分配。国网襄阳供电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可采取扶贫对象和光伏扶贫工程不在同一区域的异地扶贫方式,鼓励结合设施农业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十)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鼓励企业组建光伏扶贫联盟。
实施方案要做到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经当地电网公司认可。(九)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模式。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通过大力宣传,树立参与企业社会形象。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扶贫办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协调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事务。建立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公开透明,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五)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按照扶贫部门确定的扶贫对象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保障扶贫资金及时、精准到位;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地区光伏扶贫工作任务,并按季度向市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六)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鼓励通过特许权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支持本市光伏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商业化投资企业负责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
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光伏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其接任者履行职责。(八)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PPP模式逐年支付融资资金,市政府对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适当补贴。(二)明确光伏扶贫工程投资主体。市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县(市)区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准确确定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人口数量、分布和贫困程度等信息,并建立光伏扶贫名册,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协调和保障工作。市物价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电价补贴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并参照《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由市发改部门会同扶贫管理部门,以县(市)区为单元编制光伏扶贫建设实施方案。各地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制定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市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市发改委会同市扶贫办组织相关县市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争取国家政策和光伏指标支持;组织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统计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进度,协调督促各地开展工程验收相关工作
(五)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工程的建设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采取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办法,创新光伏扶贫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村级集中式和贫困户屋顶光伏项目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四)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鼓励企业组建光伏扶贫联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按照扶贫部门确定的扶贫对象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保障扶贫资金及时、精准到位;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地区光伏扶贫工作任务,并按季度向市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八)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建立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公开透明,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在满足贫困户收益的前提下,剩余部分归村集体所有;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县(市)区级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共有,收益按股份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贫困村、贫困户持股分红。投融资主体在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代表政府出资和承担相应责权,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要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光伏扶贫工程与配套电网工程同时投入运行;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并承担接网和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要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各地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制定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意见》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扶贫部门确定的扶贫对象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保障扶贫资金及时、精准到位。
以下为《意见》原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国家光伏产业扶贫政策,扎实推进全市光伏扶贫工程,有效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光伏扶贫项目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需要扶持对象数量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
市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优惠政策的落实。(三)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